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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九如府-提升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08浏览:24005次
招标编号:FXZB-2023140
所属行业:工程类
投标开始时间:2023/12/20 14: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14:30
万科九如府-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一、招标条件

  本万科九如府-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9443元(人民币),招标人为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元):49944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万科九如府-提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万科九如府-提升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货物、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

  (二)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磋商无效。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 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磋商无效。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五)供应商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和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截止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不含截止日期当月)。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磋商无效。

  (七)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八)磋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1211830分到202312151730分(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售价:每套20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磋 商文件的磋商参与者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014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1220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账号:1300 3101 0400 15896

  报名购买磋商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1010010000320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4

  联系人:林工

  电话:15880044051

  电子邮件:71486477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

  联系人:刘滢

  电话:0591-87278232

  电子邮件:fxzb178@163.com

  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128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0591-87278232

电子邮箱:fxzb1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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